专业课学习须知:
学时规定:
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,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72学时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18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,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。
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例如,会计行业按照《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<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>的通知》(财会[2018]10号)执行,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(不设个人选修科目),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 学分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,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,1学分等于1学时。